[索引号] 116108290160921141/2026-001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文字解读】2026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2026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实施方案
时间:2026-07-22
来源:吴堡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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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吴堡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6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依据

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 12 部门《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 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二、政策制定目的

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扶持范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另外请注意:该项目不得与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扶持重复享受)。

残疾人自主创业: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残疾人灵活就业:指残疾人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包括从事电子商务、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等,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

四、扶持条件与补贴标准

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或从事个体经营者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法且具备可持续经营的潜力。

(一)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 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人员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对残疾人开展休闲旅游住宿、生产生活服务、手工制作等多种形式的经营项目或从事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等6 个月以上(村镇级证明)的,给予5000 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三)符合以下四种任意一条的,给予5000 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在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牌的残疾人选手,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残疾人选手,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残疾人选手,获得省级以上“自强模范”称号的残疾人;

(四)对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从事种养殖、发展林业果业、中药和农副产品加工的,且运营6 个月以上的残疾人,给予3000 元扶持补贴。

五、申报材料

1、《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3、开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自强模范”提供获奖证明;

5、开展休闲旅游住宿、生产生活服务、手工制作等多种形式的经营项目、从事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农村种、养、加的残疾人提供运营6 个月以上的村镇级证明。

七、办理程序

1、符合扶持条件的残疾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县残联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实地核查,通过后,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惠民惠农“一卡通”账号,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残疾人惠民惠农“一卡通”账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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