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3610829520695029G/2026-0000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吴堡县残联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吴残发〔2026〕23号 |
| [ 名 称 ] | 2026年吴堡县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实施方案 | ||
2026年吴堡县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实施方案
吴残发〔2026〕23号
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残疾人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资助对象
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单招单考)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录取并报到就读,且未享受过本项目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录取就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大学生、硕士、博士生可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
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资助要求
(一)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被高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信息与高考准考证信息一致,填写《资助残疾大学生申请表》,并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父母中有一方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资助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申请表》,并附户口本、低保证(酌情)、父母中残疾方残疾人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县市区残联对申请资助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拟资助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
(三)落实到人到户扶持资金时,若申请者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持有惠民惠农“一卡通”,须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五、资助原则
对残疾人大学生的资助,原则上应助尽助;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的资助,遵循低保家庭、父母双残者、父母中残疾方为重度残疾者、国家重点院校录取者优先的原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参与。县(街道办、乡镇)残联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扶残助学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多方筹集资金,积极参与到扶残助学活动中,使更多的残疾家庭受益。
(二)按时报送情况。县(街道办、乡镇)残联于8月23日前资助申请表及所需资料报县残联教就科。
附件:1.资助残疾大学生申请登记表
2.资助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申请登记表
吴堡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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