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90160921141/2026-0013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吴堡县政府办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正规taptap体育注册平台关于设立城区秩序严管街的通告 | ||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优化市容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9月2日起,新建街(粮站岔口-鑫源巷路口)确定为城区秩序严管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路段
新建街(粮站岔口-鑫源巷路口)
二、严管时段
全天候(24小时)
三、严管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违规停放;
(二)驾驶机动车、乘坐机动车不系安全带、不礼让行人;
(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四)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道加塞、随意掉头;
(五)车辆违反禁行、限行管理规定;
(六)在市政道路、人行道、消防通道等违规停放车辆;
(七)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严管城市管理违法行为
(一)占用市政道路、人行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搭乱建;
(二)沿街门店超出经营门窗、外墙范围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
(三)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乱贴乱画、乱挂乱晒。
五、严管措施
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现场查纠和智能交通技术设备抓拍等方式,严查严管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于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实施违停即拍、拖移等措施。
城管部门依据《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现场巡查和机动车静态管理执法系统,严查严管各类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
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9月2日起施行。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倡导文明出行、规范经营,自觉摒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整洁、有序的城区环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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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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