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9MB29136047/2025-0001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 ||
现将涉及我县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吴堡县虎雄水果蔬菜批发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经营的小葱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葱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查证,该店是向供货商购买,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案发后,该店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按照要求进行了自查整改,主动与供货商沟通,要求其所供货品质量安全可靠,来源合法合规,杜绝出现不合格食品情况。我局对该店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已整改。
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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